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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秘书长强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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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这次座谈会,对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中央国家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刚才,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分别介绍了推行政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讲得都很好。一会儿,何勇同志还将做重要指示,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多次召开会议做出部署。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呈现出全面推进、不断深入、逐步规范、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央国家机关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重要地位,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尤其是2006年召开部分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现场会以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狠抓措施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一是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普遍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29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办公厅(室)组织协调、各司(局)大力配合、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二是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公布施行,60多个部门和单位先后制定了400多项推行政务公开的制度措施,对公开的内容、形式及其监督、考核等进行规范。三是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将便民利民作为基本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各方面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向社会公布,先后就食品安全法、新医改方案、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等政策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四是公开形式进一步丰富。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制作的作用,根据社会关切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将网站建设成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在线交流等综合平台。逐步完善社会听证、技术咨询、专家论证等制度,74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17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行政服务大厅。实践证明,政务公开的深入推行,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相关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切实加以推进。

  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做出了重要部署,这对各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国家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推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进程的重要方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做好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对于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尤为重要。中央国家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

  深入推进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为着力点,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争取用2至3年的时间,在完善体制机制上取得新进展,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行政法规。温家宝总理对此专门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以贯彻实施该条例为契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监督政府。一要认真抓好主动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增强公开的有效性。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对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要进一步细化公开措施,强化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二要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难点。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要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的事项都能够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防止公开不当危害公共利益,同时,也要防止假公共利益之名行不公开之实。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回复质量,不能闪烁其辞,回避矛盾,应付了事。三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抓紧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要研究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问题,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防止不当扩大保密范围损害公民知情权,又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另外,还要指导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温家宝总理今年年初强调,群众有权知道政府在想什么、做什么,并且对政府的政策提出批评意见,政府也需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政务公开和决策的民主化。中央国家机关作为国家政策、措施的制定者,其决策行为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温家宝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要不断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做决策、办事情要严格依法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要按有关规定实行听证,力求真实反映民意。

  第三,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一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四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要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

  第四,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要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把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找准工作切入点,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要抓好办事公开载体建设,借助电子化、信息化手段,重点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热线沟通交流平台、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要创新办事公开举措,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公共企事业单位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要把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纳入部门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办事公开深入开展。

  第五,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就履行职能过程中应该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向机关干部职工公开,以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问题,如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问题,制定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仅要公开结果,更要公开过程。要探索建立机关干部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更加坚定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要认真抓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政务公开。在保增长方面,要加大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公开,搞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加强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公开工作,严防个人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及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努力做到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公开透明。在保民生方面,要加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在保稳定方面,要加大中央维护稳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完善政务公开与人民群众的互动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反映意见渠道,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认真做好化解社会矛盾和处理重大事故事件的公开工作,提高处理问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政务公开。中央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今年8月18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以透明促管理,以公开促公正,使政府投资项目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三、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综合效应,不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政务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把政务公开与政府职能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不断推动中央国家机关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一要通过政务公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政务公开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中央国家机关要积极采取多种政务公开措施,推动强化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职能,把更多精力转到制定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上,维护国家法制、政令和市场统一。重点要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要适应政务公开对精简效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合理界定部门职能,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进一步理顺并依法公开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等的权责关系,应当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事情要真正放手,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二是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进一步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一批审批项目。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强化对审批全过程的监控。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公开的理念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保证政务公开有效覆盖政府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四是把政务公开与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中央国家机关电子政务发展快、信息化程度高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扩大网上办事范围,加强与网民的交流互动。政府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的信息化、电子化。

  二要通过政务公开改进机关作风。中央国家机关作风的好坏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政务公开对改进机关作风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以公开带动改善服务。通过公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的标准、程序、时限、结果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大力强化政务公开载体的便民利民、社会服务功能,把公开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二是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清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事项,明确权力来源、行使权限、责任追究等内容,推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施政方式、管理方法和办事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以公开强化勤俭节约。中央国家机关要带头勤俭节约,严格管理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职务消费,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公款出国、公车使用、津补贴发放等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文件、庆典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要通过政务公开促进廉政建设。行政机关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源和行政许可事项,如果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就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这方面曾有过深刻的教训。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积极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认真查找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把政务公开的要求贯穿其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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