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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将规范网络交易 开网店或须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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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办法还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说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办法在有关法律责任中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总局拟要求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
国家工商总局正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在工商内部征求意见,但具体出台时间未定。根据该办法,个人开网店须实名注册,但并非所有的网店都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记者昨天从工商内部人士证实,该办法涉及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根据办法,个人开办网店,应向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申请实名注册,如果具备登记注册条件,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根据该条款,并非所有网店“一刀切”都要到工商部门注册,但到底哪些网站需要注册,办法并没有详细说明。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要对网店开办者的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注册,建立注册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标记加载在网店的网页上,要将网店商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设置交易查询系统,还要对网店的信用情况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用来警示交易风险等。

  该办法明确规定,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后,网店可以以电子化的形式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而且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今后,消费者如果在网上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就可以凭借电子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向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此外,网店提供的电子格式合同中限制商家责任或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须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如果网店和网站违反了这些规定又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3万元。

  办法同时规定,网站和网店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发布违法广告或进行恶意对比,不得以电子公告、电子邮件等载体,盗用或者传播他人的商业秘密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之前,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时,由于网站不在管辖范围,导致工商部门监管起来很困难,对此,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可由网站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如果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违法网店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监管和查处。

  工商部门要求网站对网店的资料和个人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其他记录备份应保存180日,在工商部门查询时,应予以提供。

上海暂不强制网店办照 新规出台时间未确定
很多人担心,网上开店需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会让网店失去廉价优势。CFP资料

上海工商

“尚不清楚该新规具体出台的时间,但只要该办法出台,肯定会按照该办法执行。”

网店

“避免个别公司借网店偷税漏税,让骗子卖家和不诚信的卖家没有市场。”

“今后网上再也买不到便宜货了。”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从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回应称,目前上海工商部门并不强制个体网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店新规”后,上海工商部门将遵照执行,而具体如何操作也要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新规及相关细则出台才能确定。

新规尚未明确出台时间

昨天,一则《个人开网店将要工商注册 相关规定或3月出台》的报道让淘宝网、易趣网等购物网站的卖家们一片哗然。该报道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而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申请实名注册;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对此,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清楚该新规具体出台的时间,但只要该办法出台,上海工商肯定会按照该办法执行,对于如何界定“具备条件的”网店还需等待新规出来后的具体操作细则。

“目前,上海并不强制个体网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因为法律上规定工商登记必须有实体经营场所,而网店作为虚拟的经营场所如何进行登记,法律上尚是空白。”该工作人员说,“目前被要求登记办照的仅是一些网下同时还开设实体店的卖家。”

网络店主有喜有忧

去年3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也要求,以C2C形式的一般销售者,将采取自愿办照的原则;对C2C形式的规模较大的销售者,则逐步引导,规范其经营行为。

若一部分网店被要求工商登记注册,则意味着将缴纳一定税款。而昨天这则报道指出,“根据我国现有税务法,经营型企业在网上交易应缴17%的增值税;如只是买进卖出的店家,应缴纳4%的增值税。”对此,淘宝店主“hlr01”表示十分支持该政策,“一是可以避免个别公司借助网店偷税漏税,二是让骗子卖家和不诚信的卖家没有市场。”但也有不少刚起步的淘宝卖家十分担忧:“简直是一场网购大地震,经营网店本来就是微利,如果征税的话,势必要提高销售价格,这样就失去了网店的优势,有一大批网店都无法生存下去。”而一些买家也担心征税后网店店主将税款转嫁到买家头上,“今后网上再也买不到便宜货了。”

另据媒体报道,从2010年元月开始,淘宝网全面启动食品类卖家“索证准入”工作,倡议所有经营入口食品类的卖家必须向网店属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未能向淘宝网提供许可证的卖家,其店内食品可能被下架处理。对此,上海工商部门昨天回应称,目前,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只对实体经营场所进行条件审核,上海并未出台需对经营食品的网店办理该证的规定,因此还不能给网店食品卖家颁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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